张 健 |
局长、党组书记 |
段玉荣 |
副局长、党组成员 |
周 旭 |
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
杨 莉 |
纪检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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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及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定、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县属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负责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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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396--5926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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