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志强 |
党委书记 |
王 宁 |
镇长、党委副书记 |
张 丽 |
党委副书记 |
高洁玉 |
纪委书记 |
王爱臣 |
专职党委委员 |
代炳华 |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
李 力 |
副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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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辖区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居委会(村 委会)基层组织建设。
(四)领导本辖区内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 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
(六)领导发展经济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辖区内城市总体规划的落实和背街小巷的硬化、绿化工作。
(八)组织实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搞好社会治安,民事调解工作。
(九)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卫生、 科普、体育等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爱国卫生工作和环境卫生的管理。
(十一)指导、帮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
(十二)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待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的服务工作。
(十三)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
(十四)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归侨及侨眷、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十五)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和兵役工作。
(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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