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领导

张 明 局长、党组书记 何 洁 副局长
张 强 副局长 吴习武 副局长
宋 凡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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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拟定全县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拟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县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相关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规范直销行为与打击传销活动,组织查处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全县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等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八)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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