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林 |
党组书记、局长 |
张 杰 |
副局长 |
赵悦飞 |
副局长 |
徐道友 |
总工程师 |
禹兴华 |
纪检组长 |
刘久尚 |
党组成员 |
朱跃华 |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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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和住房制度改革、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指导实施。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城市住宅与房地产业行业管理的任务。负责审查报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并进行监督。
(四)承担房地产经纪、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的责任。指导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各类房屋(含构筑物)登记、产权产籍、房屋交易(包括转让、抵押、租赁)、房屋测绘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房屋(含构筑物)登记及房屋交易(包括转让、抵押、租赁)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地籍测绘成果、地理信息和规划审批档案等基础技术资料的管理和数字化利用工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贯彻执行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法规、规章,拟定工程建设、建筑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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